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有兩種計量模式: (1)成本模式 和固定資產/無形資產后續計量完全相同,按期計提折舊/攤銷; (2)公允價值模式 不計提折舊/攤銷,根據公允價值調整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。 這兩種模式可以任選其一,而且選了之后也是可以變更的,只不過這個變更不是雙向的。 1.如何變? 只允許從成本模式變更到公允價值模式,不允許從公允價值模式變更到成本模式。 結合近年來房價持續上漲的背景,很顯然公允價值更能反映資產的真實價值。 畢竟十年前100萬買的房,現在可能早已上千萬了,如果一直用成本模式,認為該項資產只值100萬,是很明顯的低估。 因此可以這么認為,公允價值模式是一個能提供更高質量會計信息的計量模式。 這條規定背后的意思是,只允許計量模式進化(即向提供更高質量會計信息的公允價值模式轉變),而不允許計量模式退化(即向提供更低質量會計信息的成本模式轉變)。 你看,連會計準則都告訴我們要砥礪前行,要一直前進不能后退。 2.變了之后怎么辦? 還是上面的例子,假如這家公司10年前花100萬購置的房產,采用歷史成本計量,10年過去了,賬面價值只有50萬了,然而公允價值早已到了1000萬,此時想要將計量模式從成本模式轉向公允價值模式,這950萬的gap該如何處理? 資產價值憑空增加950萬,根據這個恒等式: 資產=負債+所有者權益 要么是負債增加950萬,要么是所有者權益增加950萬。 在這個例子中,顯然不可能是負債增加,畢竟也沒舉債,那就只可能是所有者權益增加。 所有者權益增加有兩個來源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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